我爱换车用户服务协议

一、基础性条款

1.介绍

1.1 我爱换车是一款提供P2P(peer-to-peer)车辆交换的居间平台品牌。我爱换车的用户可以通过我爱换车与其他用户进行私人间的车辆交换。在完全遵守本协议与所在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方可使用我爱换车的居间服务。目前,我爱换车在中国提供服务。

1.2 我爱换车的所有者、运营方,公司注册编号、注册地址等等信息,以及品牌名称指代的确认。

1.3 本协议设立的双方是作为用户的您与我爱换车。该协议约束我爱用车的所有注册用户,无论您是否注册车辆信息进入到交换平台;该协议下,“我爱换车”指该换车居间平台的法人。
本协议中,我爱换车接受用户的委托,在我爱换车的平台上发布其待交换车辆的信息,为需求方搜集供方信息,促成双方达成车辆交换协议的居间合同。

1.4 本协议中所涉及到得特定名词,具有具体定义,详细见“2.名词定义”。

1.5 本协议的组成、修订及变更
1.5.1 本协议基于我爱换车的居间服务以及用户之间交换车辆生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其余所有由我爱换车发布的、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均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修订权归我爱换车所有。其他任何自然人或机构,均无权修订本协议。
1.5.2 本协议在将来有可能发布修订版本,修订版本的内容以官方网站为准,并且修订版本将取代原版本内容,重新规定我爱换车与用户及用户之间的关系。修订版本的官方网站的发布时间即为生效时间。修订版本发布前的预定服务,仍然有效,并适用修订版本,除非修订版本存在相反的明文规定。
1.5.3 任何的我爱换车用户,如果不能同意修订版本的协议,应当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修订版本协议之后停止使用我爱换车并拒绝接受我爱换车提供的服务。但是发出或接受修订版本发布之前的预定的用户除外,其将有权继续使用我爱换车,但使用权限局限于执行完成修订前的预定。
1.5.4 任何的我爱换车用户,在修订版本正式发布至官方网站之后,继续使用我爱换车或者接受我爱换车提供的服务的,均视为无条件同意与接受修订版本的协议。

1.6 我爱换车可能会因为参与竞争、增加新服务等等原因而生成拓展服务的条款需要您的同意与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本协议会继续生效。但是本协议与拓展服务的相关条款存在冲突时,拓展服务的相关条款优先适用。

1.7 当您通过注册成为我爱换车的用户、用户、合作伙伴等等,或者您通过实际接受我爱换车提供的服务,则表示您已经在充分阅读、理解的基础上接受了

1.8 对于您对于我爱换车服务内容、协议条款等任何内容存在疑问、意见或者建议,您都可以通过客服以及邮箱联系我爱换车。

2.名词含义
协议 我爱换车官方发布的所有适用于我爱换车用户的协议条款;
预订 车辆交换的双方通过预订程序完成的协定,此协定用于使双方享受一定期限的车辆交换服务并承担相应差价,此协定与本协议一致;
预订程序 预订所需手续
换客 在我爱换车中有效的进行了车辆注册和换客信息注册的有效用户;
交换期 初始交换的期限外加在预订过程中由相关双方一致同意的并且符合协议规定的任何延长期;
延长期 在相关双方同意第7.3条的前提下,在初始交换期基础上延长的时间;
差价 在预订手序中双方同意交换,交换的双方车辆由于价值不对等,其中车辆价值较低一方在一个交换期内向另一方支付的适当费用(不包括保险费、燃油费、索赔费用、车辆损坏赔偿费或任何有关费用),以维持双方交换车辆过程中的利益平衡;
税费 由中国相关税务部门规定的税费;
车况记录 每位车主应当保证其拥有的车辆备有车况记录的硬拷贝或复印件,及时更新这些记录,并能够把它们提供给换客,用户应当把他们已经知道的关于车辆内部和外部的任何损毁情况保存在记录中;
保险费 根据保险政策由租客为每次预订的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保险人 为每次预订提供额外保险的PP租车的保险合作伙伴;
保单 由PP租车安排的保险合同或其保险凭证;

二、通过我爱换车注册成为换客

3.通过我爱换车注册车辆

3.1 在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基础上,我爱换车的注册用户均可以将自己拥有的符合“车辆资格标准”的汽车通过“车辆注册流程”进行注册。

3.2 注册车辆应当在整个车辆注册期间符合以下所有的“车辆资格标准”:
3.2.1 是公安部门正规登记的汽车并且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同时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
3.2.2 注册车辆的车主应当拥有所有权或者经所有权人授权;
3.2.3 具有有效的车辆拥有证明并已支付相关的车辆税费;
3.2.4 车主已购买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3.2.5 满足基本的安全要求或能提供安全驾驶保障,清洁,状况良好,适合使用。

3.3 完成车辆注册过程的注册车主应当对我爱换车以及任何向该车发出交换请求的用户保证:该车在目前以及之后的交换期内都符合车辆资格标准(出现任何超出车主控制范围的问题而导致无法符合标准时除外)

3.4 如果注册车辆不再符合“车辆资格标准”,注册车辆的车主对于我爱换车具有告知义务、且车主应当将车辆信息从其用户档案中删除。如果用户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产生纠纷,相应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

3.5 如果注册车辆不再符合“车辆资格标准”,且车主并未将车辆信息从其用户档案中删除,我爱换车有权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主动将该车从车主的档案信息中移除,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车主承担,我爱换车并不对任何预订无法履行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但第3.4条将适用于任何交换期尚未开始时就已取消的预订)。

3.6 关于注册车辆的车辆资格标准问题,我爱换车有权了解并决定是否同意其注册以及是否保有其注册资格。

3.7 作为车辆注册过程的一部分,我爱换车在车主注册时审核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资料以检查车辆的年限,型号,登记情况,事故历史,保险理赔历史等信息。该审查为形式审查,即我爱换车仅对上述单证的表面性进行审核,而对该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承担法律责任。我爱换车可根据上述形式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同意注册。

3.8 双方车主每次接受车辆交换的预订请求,均被视为已确认相关车辆符合车辆资格标准。车主应当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详细信息的信息变更时及时的更新信息,并在车辆不再满足车辆资格标准时及时通知我爱换车。

3.9 车主同意在车辆交换期间发生在我爱换车平台提供保险保障之外的事故,可使用车辆自有商业保险对另一方的驾驶活动进行保险保护。

4.通过我爱换车注册换客信息

4.1 在遵守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基础上,我爱换车的注册用户均可以将个人符合驾驶资格标准的相应信息进行换客注册,这是进入车辆交换环节的前提。本人对主动提交的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信用卡,学历,社保,信用报告等信息,授权我爱换车及我爱换车委托的第三方通过合法渠道了解、咨询、审查本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据此判断本人的资信状况。

4.2 从换客信息注册之日起至注册后的整个期间内,换客应当能够满足下列条件:
4.2.1 持有有效的,完全的(非临时的)驾驶执照,在其我爱换车用户身份存续期间,应当保证时刻持有该驾照。
4.2.2 驾驶执照扣分不超过9分;
4.2.3 没有酒后驾驶前科或没有被暂停或吊销其驾照(不包括任何发生在我爱换车登记之日起前3年以上的事件);
4.2.4 没有有关危险驾驶和/或无保险驾驶前科;
4.2.5 没有发生交通意外或没有被拒绝投保或在过去的3年中没有被停保的记录(最初从登记之日起计算,随后从每次预订请求之日起计算)。

4.3 完成换客注册过程后,每一个换客在进行车辆交换活动以及我爱换车提供的服务中向对方换客和我爱换车保证自身符合换客资格标准。

4.4 如果注册换客不再符合“换客资格标准”,注册信息的换客对于我爱换车具有告知义务、且车主应当将换客信息从其用户档案中删除。如果用户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上传虚假信息而产生纠纷,相应法律责任由用户承担。

4.5 如果注册换客不再符合“换客资格标准”,且车主并未将换客信息从其用户档案中删除,我爱换车有权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主动将该信息从车主的档案信息中移除,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换客承担,我爱换车并不对任何预订无法履行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但第4.4条将适用于任何交换期尚未开始时就已取消的预订)。

4.6 关于注册车辆的车辆资格标准问题,我爱换车有权了解并决定是否同意其注册以及是否保有其注册资格。

4.7 双方车主每次接受车辆交换的预订请求时,均被视为已确认换客信息符合换客资格标准。车主应当在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资信详细信息的信息变更时及时的更新信息,并在车辆不再满足换客资格标准时及时通知我爱换车。

三、交换车辆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5.车辆预定

5.1 换客双方应当按照“预订”程序完成车辆预订。

5.2 换客双方均具有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预订请求的绝对斟酌权。

5.3 通过预订程序,交换双方中的供方接受了需求方的交换请求,即视为双方同意受本协议及保单的约束。由于换客双方个人原因导致订单不能履行的情况,我爱换车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5.4 预订可以在预订请求接受后的30天内的任何时候生效。如果存在其他的特殊预订请求,车辆交换双方可以联系我爱换车进行沟通安排。

6.车辆预订候选名单

6.1 在同一时段内,需求方只能向一个供方提出交换请求。需求方可以同时提出多个时期不重叠的交换请求。

6.2 如果我爱换车平台系统向需求方的请求发出拒绝的通知,此时供方再接受该请求被视作无效。

7.交换期

7.1 初始交换期应当控制在特定的时限范围内,短则一个小时,多则一年。

7.2 交换期限包含取车与还车过程中的检查时间。

7.3 换客双方经商议,可以重新下单以延长交换期。如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产生不能归还车辆的问题,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详细见本协议11.1)。

7.4 如果延长期未能协商确定,我爱换车保留对一方造成的对该车、任何其他车辆、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伤害以及其他损失的追偿权利。

8.取消预订

8.1 预订的取消只能基于本协议进行。

8.2 换客在预订程序过程中可以取消预订,但是在不同阶段需要支付不等的罚金。如果需求方在供方接受预订请求之前就取消预订请求则不需要索赔;预订中交换协议达成后,一方早于行程开始前24小时的时段内取消预订,需要支付对方车辆同期租用的租金价格的20%,作为罚款;如果一方在行程开始前的24小时内时段内取消预订,需要支付对方车辆同期租用的租金价格的50%,作为罚款;如果一方在行程开始后取消订单,需要支付对方车辆同期租用的租金价格的100%,作为罚款。针对拒绝支付罚金的用户,其用户资格将可能被取消。

8.3 如果一方有理由认为另一方不满足驾驶标准资格、不适宜开车、有意以违反协议的方式使用车辆,或者存在10.1条所列的情况,则该方有权拒绝另一方取得车辆的控制权。在此情况下,该方取消预订的行为不会产生赔偿以及罚金问题。根据取消和罚款条例此次预订相关费用将会全部退还。

8.4 如果一方有理由认为另一方的车辆不符合车辆资格标准,或者存在9.4条所列的情况,该方有权拒绝另一方取得车辆的控制权。在此情况下,该方取消预订的行为不会产生赔偿以及罚金问题,但会对此决定承担风险。根据取消和罚款条例此次预订相关费用将会全部退还。

8.5 一方如果要驾车离开所在区域,需要主动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告知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中途取消订单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8.6 如果由于我爱换车的平台信息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订单取消,则由平台分别支付违约金给换车双方。

8.7 所有违约金上限为200元。若超过此上限,统一以200元收取。

8.8 此外任何条件下,换车双方可以随时取消任何预订,在此情况下用户索赔和赔偿条例将适用。

9.取车

9.1 双方交换车辆应当按照预定程序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9.2 车主双方在交换驾驶前,应当负责检查车辆的整体状况,有过存在与信息记录不符的地方,可以向另一方通报。

9.3 法律规定,车辆的驾驶人应当对其所驾驶车辆的道路适用性负责。对于换客双方,有责任检查车辆特别是确保车辆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且检验合格。换客应当承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不得饮酒、不得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情况不得驾驶车辆的强制性规定。

9.4 如果换客在取车时发现车辆存在零件或者设备损坏或者缺陷,足以影响安全驾驶的,换客可在车辆不适合使用的基础上取消预订,此时用户索赔和赔偿条例将适用。

9.5 任何由换客或其他各方所上报的其他损伤,车主应当将其记录(标记,签名,注明日期)在车况记录中。拒绝这样做将使换客有权取消预订,此时用户索赔和补偿政策将适用。

9.6 车辆内的私人物品由车主负责清理,如果有遗留,风险将全部由车主承担。我爱换车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7 车辆应当由换客本人进行交接,鼓励双方在离车/取车之前拍摄车辆状况的照片或视频,建议在首次交易时,拍摄换客和车辆(显示车牌号)合影照片或者填写交车单双方签字后留存,在产生纠纷时作为自我保护的证据。

10.车辆使用条件

10.1 交换后车辆的使用权限仅限于预订中署名的换客驾驶。车辆交换后在双方的控制期间内,换客需做到:
10.1.1 不得将车辆用于出租或取酬;
10.1.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使用车辆;
10.1.3 不得将车辆用于越野、比赛、车辆的可靠性和速度测试,或作为教学车教别人学车;
10.1.4 不得在受酒精或药物影响下使用车辆;
10.1.5 不得携带人数超过车辆实际载客量;
10.1.6 不得携带导致车辆超载的行李;
10.1.7 不得携带任何危险,有毒或易燃材料在车辆里;
10.1.8 不得驾驶车辆或乘坐车辆到中国以外的国家,不能驶出我爱换车或车主限定或提醒使用的范围内;
10.1.9 应当始终按照任何时间颁布的所有高速公路法规和其他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来使用车辆;
10.1.10 应当确保车辆在不使用时被锁定;
10.1.11 应当确保使用正确的燃料,当加油时应参考车况记录(对于燃油污染事件,换客将负责有关回收、净化、维修或更换零件有关的一切费用,因为该故障是由于未使用正确的燃料引起的);
10.1.12 从取得车辆控制权的那一刻直至交换期满或者交还车辆控制权给车主,换客将负责有关车辆的一切责任,包括任何在使用结束时因状态,位置和车辆的安全停放所产生的间接成本;
10.1.13 不得出售、出租、抵押、变卖等非法处分车辆,或拆换、出售、毁坏车辆任何部件,或授予任何人有关该车辆的任何法律权利;
10.1.14 不得在未经车主许可情况下,在车内抽烟或允许他人抽烟或允许任何动物进入车内;
10.1.15 不得使用或允许车辆为其他任何车辆进行引擎应急重启;并且不得未经车主的书面许可,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车辆拖拉其他车辆;
10.1.16 交换期间若发现换客有对车辆进行改装、维修等高风险行为的潜在可能,我爱换车有权强制收回车辆。

11.车辆归还

11.1 交换期届满,订单结束。双方应当在预订车辆时约定的还车地点返还对方车辆,但是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另外的约定地点除外。如果一方超过30分钟以上未还车,且未按照规定延长交换时间,车主将有权收取50元违约金,另按每小时计收取该车同期出租价格的超时租金,超时保险费用以及不计免赔费用;超过4个小时以上未还车且未按照规定重新下单延长交换时间,车主和我爱换车可以定性为收车事件。收车事件发生,车主和我爱换车均有权收回车辆,且有权收取因按时归还车辆而导致的车主损失以及包括但不限于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误工费、合理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等一切费用。

11.2 一方可以在交换期间结束前将车辆归还至另一方车主,但另一方车主并不需要将车辆同时归还,可以继续使用直至交换期结束,其中所支付的差价等费用并不受影响

11.3 包含所有附属品的车辆在归还时应当保持与交换前一致的状态。

11.4 车辆返还时,双方应当检查车辆状况。车辆在交换期间内产生损坏,换客将根据用户的赔偿与补偿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且该损坏应当记录在车况日志中并及时通知车主。

11.5 交换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于受到保单条款的约束,在及时通知我爱换车及保险合作伙伴的前提下,可有保单的保额范围内获得赔付。在此情况下,需要用户提供准确详细的描述,以保险公司的需要配合工作,并提供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11.6 保单不能覆盖交换期外造成的损坏以及保单中明文规定的不予赔付的损坏。保单不能覆盖的情况下,属于换客控制车辆的期间,所有损坏责任都由换客承担。

11.7 归还前车辆内的私人物品由换客负责清理,如果有遗留,风险将全部由换客自身承担。我爱换车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交换车辆完成后的权利与义务

12.燃油费用、加油及额外费用

12.1 双方在交换车辆前,车辆箱油至少含1/4的存油,且双方应当在控制对方车辆前进行检查和记录。

12.2 双方在归还车辆前,应归还的车辆的油箱至少含1/4的存油,且双方应在归还结束前对自己车辆进行检查和记录。

12.3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采用同油位还车的方式。同油位还车指,换客双方自理驾驶过程中的油位,在归还时保证油位与取车时同等。双方之间不涉及油费结算。

12.4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采用公里差支付油费。公里差支付油费是指交换结束,双方计算驾驶的公里差,按照里程油费标准计算各自消耗的油费,若双方存在驾驶过程中加油的情形,此部分油费从里程油费中扣减,从而计算油费差进行支付。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应当加油时开具发票(抬头自行协商),并发送发票扫描件给我爱换车客服进行备案。

12.5 交换期内的必要日常维护所产生的附带费用,双方应当就该问题协商一致。我爱换车没有义务承担该费用。

12.6 交换期间内不应该产生有关车辆的重大开支。如果发生事故或者产生故障,将适用于18条款进行处理。

13.我爱换车的责任和义务

13.1 我爱换车作为换车交流平台,其作用在于为换客双方提供交换信息、促成交易,因此并不构成双方交易协议的当事人,不承担双方交易的民事责任。

13.2 我爱换车对于网站和应用具有运营和维护责任,但是对于该过程中出现的不可使用的情况不负责任。

13.3 我爱换车不保证网站、应用的信息和我爱换车所提供的服务中不存在误差、不间断运行以及能在所有情况下完成具体目标。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我爱换车拒绝任何进一步的规定或关于满意度或适用性的保证、条件或其他条款。

13.4 我爱换车对于源自第三方的任何资料或数据的准确性不负责任,对于任何用户审批或车辆检查的结果也不承担责任。

13.5 我爱换车对以下条目概不负责:
13.5.1 任何车辆的车况;
13.5.2 用户在其个人资料中或网站任何其他位置或在车辆租用过程中提供的任何信息或内容;
13.5.3 死亡或人身伤害;
13.5.4 任何财产损失或任何车辆的损毁或遗失;
13.5.5 落在车中的物品的的损毁或遗失;
13.5.6 任何附加费;
13.5.7 任何在第16条中提到的费用或罚款;
13.5.8 任何车辆的失窃或故障;
13.5.9 关于索赔和补偿支付的任何取消,或索赔和补偿条款未能履行,或关于任何用户的任何预订;
或依照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预订取消,或任何用户资料、车辆信息或其他内容从网站的移除。

13.6 依据条款13.7和13.8,我爱换车不因疏忽,违反合约或虚假陈述向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用户承担以下责任:
13.6.1 用户遭受的任何由第三方索赔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13.6.2 用户所遭受的利润、商誉、商业机会或预期存款的损失;
13.6.3 任何用户遭受的任何间接或其他损失或损害。

13.7 依据条款13.8、13.9,我爱换车在疏忽、违反合约或虚假陈述的情况下向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用户承担的所有责任仅限于任何由用户索赔赔偿所规定的应付赔偿金额。

13.8 如果根据条款13.7不能得出我爱换车的财务责任金额,(因为该责任发生和预订无关),我爱换车在疏忽,违反合约或虚假陈述的情况下向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用户承担的所有责任仅限300元人民币。

13.9 我爱换车不充当车主、换客或其他我爱换车用户的代理人。

13.10 如果用户有刑事处罚记录,平台有权拒绝该用户发起的订单,并取消其换客身份,平台不用做出任何赔偿。

14.定价和付款

14.1 所有用户应当向我爱换车提供他们的银行帐户资料,我爱换车依据用户授权利用该账户为用户进行收支结算。

14.2 在每次预订中实际需要支付的车辆交换差价的金额,需换客双方在预订程序中协商同意。

14.3 换客在发出交换车辆的预订请求时,表明其同意账户下的信用卡用来支付差价、预订费、保险费、税费以及任何和全部的潜在的额外费用,以确保预订行为的成功。可能计入换客的信用卡账目中潜在的额外费用款项包括:
14.3.1 超出保单保额中需要被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不包含由车主的特殊要求所产生的额外超额费用;
14.3.2 由换客承担的罚款和/或其根据用户索赔和赔偿条例所支付的赔偿;
14.3.3 由于换客未能遵守协议或违反协议所导致的有关损失或损害所对应的费用;
14.3.4 在换客直接或间接使用该车辆期间,由于违犯停车法规、交通或其他法规所导致的罚款和诉讼费用(包括任何因车辆被上轮夹或被拖走产生的费用);
14.3.5 由于换客未能遵守本协议导致的,或与车辆的租用或使用相关的罚款或处罚费用;
14.3.6 有关我爱换车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因向换客收取逾期款项所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债务回收费或法院费用;
14.3.7 对本条款中所列费用征收的相关增值税和所有其他税费;
14.3.8 应由换客向我爱换车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14.4 当按照预订程序执行的任何预订完成后,我爱换车将有权在第13.7和13.8条所规定的时期内从用户所指定的信用卡中提取全部的应付费用。

14.5 租金、保险费用、预订费及税费等等将在换客接受预订请求时从其信用卡中扣除。

14.6 本协议的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到期后将从换客的信用卡中扣除。

14.7 在预订达成的同时,表明换客同意其信用卡接收以我爱换车支付协议规定的费用。接受预订请求即表明换客将授权我爱换车收取以下到期款项:
14.7.1 对方换客的罚款和应当支付的赔偿金;
14.7.2 对方换客因未能遵守本协议而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所导致的应付款项;
14.7.3 任何有关我爱换车所受损失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我爱换车向换客收取逾期款项所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债务回收费用;
14.7.4 不时适用的,对本条款中所列费用征收的相关增值税和所有其他税费;
14.7.5 车主依据协议应向我爱换车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14.7.6 在一次事故中由车主要求的特殊处理所产生的超额费用;

14.8 信用卡因为发卡单位拒绝而未能完成支付,使用户账户存在未清账目,则该用户暂时失去发出以及接收交换车辆预订请求的资格,直至该未清账目能够得以全额清算。

14.9 我爱换车有权对于用户的信用信息进行合理的质疑与索取,用户应当按照要求向我爱换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地址证明(开立时间不超过2个月)副本。

14.10 用户若付款失败,将按照用户索赔和补偿条例累计索赔。

14.11 预订完成后,我爱换车将在48小时内将差价支付给对应车主。

14.12 我爱换车有权为保留因提供我爱换车服务而获取的预订费和成交费。我爱换车的保险合作伙伴保留保险费用(受我爱换车维持保险运作的制约)。

15.用户一般责任及损害赔偿

15.1 用户在进行账户注册时应当向我爱换车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姓名、地址、年龄、驾驶记录)。用户在其用户资格存续期间有责任在我爱换车及网站的相关部分以及用户个人资料中更新有关的用户信息。

15.2 用户应当遵守我爱换车的行为准则。

15.3 每一用户特此同意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负债、索偿或要求等,我爱换车得以免责:
15.3.1 用户未能遵守协议,或违反任何本协议的规定(包括任何有关预订和未支付到期款项的条款);
15.3.2 任何车辆的不符车辆资格标准的任何情况,或任何换客不符换客资格标准的任何情况;
15.3.3 任何用户在网站上发布的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或违犯第20条所列条款的内容所致的第三方(或另一用户)提出的索偿请求;
15.3.4 非由我爱换车疏忽所致的任何死亡或人身伤害。

1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租赁所得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提醒您按规定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15.5 如果你通过我爱换车交换车辆获得差价,你将自行决定是否应收取任何税费以及自行收取该税费,这意味着通常你应该在所列价格中加入和使用该车有关的任何税费。我爱换车只负责所收佣金的任何税费。用户自行承担由交易协议或使用我方服务或网站产生的任何税费。无论你是企业单位或个人,你应当全权负责确定哪些税项适用于您并支付这些税项。我爱换车建议您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

16.交通违章和罚款/交通拥堵费

16.1 换客须对在交换期以及非交换期但仍在其控制内的期间因任何交通违章导致的任何费用承担责任,包括停车费,超速罚款,公交专用车道罚款和复合收费,用户索赔和赔偿条例中规定的任何其他索赔。

16.2 换客有义务对交换期以及非交换期但仍在其控制内的期间支付任何通行费,手续费或其他费用。

16.3 在任何可能的情况下,换客有责任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费用。换客归还车辆时应当向我爱换车和车主提供一份书面的违章或违法报告。

16.4 在收到超速通告时,车主有法律义务向警方提供违法换客的详细资料,警方随后会联络该换客。

16.5 如果换客决定对任何交通罚单,罚款或其他费用提出申诉,换客应该做自行负担相关支出,并应继续同时承担相关支出以及可能在申诉结果揭晓后发生的在用户索赔和赔偿条例约束下的费用。

17.保险

17.1 所有在我爱换车注册的车辆在任何交换期内都会受到车主自身保险和我爱换车保险合伙伙伴的保险保护,保险范围包括相关车辆的车损,盗抢以及三者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而这些保护要以我爱换车的质量监控和其他在用户注册和预订过程中由我爱换车执行的审查为基础。我爱换车将与保险合作伙伴共同维持保险的运作。

17.2 由我爱换车安排的保险条款是在不损害或影响车主或换客的现有保险的基础上设置的。不过,我们建议所有用户与向已投保的保险公司证实这一点。车辆在整个交换期内都受到由车主的自主保险和我爱换车的保险合作伙伴安排的保险的共同保护。

17.3 换客有责任支付被保险人应负担的保险费额度。换客应依法承担保险费。

17.4 建议用户应仔细阅读车主自有保单和我爱换车保险合作伙伴保单内的全部条款。

17.5 在保险赔付之前,应当满足相关条件。因为如果用户没有满足这些条件,相应保险公司可能无法向用户赔付,所以用户应检查自己是否能够满足这些条件。

18.事故、失窃或故障

18.1 如果换客发生事故,换客不应该承诺任何第三方任何赔偿责任和义务,应当立即:
18.1.1 打电话联系我爱换车及我爱换车的保险合作伙伴;
18.1.2 记下事故涉及的所有人的姓名、地址和详细联系方式;
18.1.3 尽可能确保车辆的安全并电话通知警方。

18.2 如果车辆在交换期内或者非交换期但仍有换客控制车辆的期间被盗,换客应当在得知情况后尽快电话通知我爱换车和警方。

18.3 如果一个车主意识到其车被损坏或被盗,那么该车主应当在知悉后48小时内通知我爱换车。

18.4 我爱换车不就任何车辆的损毁、失窃、故障或任何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费用承担任何责任。

18.5 如有任何车辆故障发生,须尽早电话通告我爱换车。

18.6 在交换期内或者非交换期但仍有换客控制车辆的期间出现有碍车辆使用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换客应当立即联系我爱换车。

18.7 如确认车辆存在安全风险,交换期满仍未归还车主,自交换期结束次日起至车辆安全收回,平台会代为车主提供同级别代步车或每日支付给车主日租金(节假日或平台推广活动期间租金上浮的,节假日、活动期间结束后按照平时租金额计算)50%的补偿。如确认车辆发生灭失,经公安机关出具车辆无法找回或灭失的证明后,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车辆残余价值,在保险产品仍无法全部实现保障时,平台先行代为赔偿车主,车主应协助平台追偿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18.8 用户应当提供准确的表述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配合其工作。如果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信息,可能会负责承担全额的维修费及其他有关的直接费用。

18.9 在没有车主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换客无权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安排他人维修。如果车主或者换客依据保单索赔,首先应向保险人通报,并及时告知我爱换车寻求帮助。

五、其他

19.数据保护

19.1 我爱换车是其用户数据的控制中心。通过注册我爱换车用户,用户同意我爱换车按照数据保护法案、本协议及隐私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我爱换车用户的个人信息。

20.纠纷处理

20.1 用户在有不能解决的纠纷下,我爱换车会当仲裁,用户应当接受我爱换车的指示决议。

20.2 在没有损害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任何成员如果对我爱换车在索赔和赔偿条款下作出的任何索赔存有异议,我爱换车会考虑用户的异议及用户提供的任何有关信息,但将不必接受用户的异议。

21.用户资格终止

21.1 我爱换车有权基于合法理由在任何时间删除用户的个人档案,终止双方关系,从而不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我爱换车有权基于合法理由拒绝用户重新注册我爱换车。

21.2当任何用户有尚未执行的预订,我爱换车可以只行使其在第23.1条的权利,在该条中,用户非法行为已发生或用户已违反本协议的条款(或任何预订的相关条款)。这种违约不必是重大的。

21.3如果我爱换车依据第22.1条行使其权利,将不会影响我爱换车收取任何欠款的权利或据协议安排处理用户间结算的权利。在用户资格终止时,任何欠我爱换车的款项变为即刻应付账款,用户授予我爱换车用我爱换车代为用户保管的任何款项抵销任何欠款的权利。

21.4在不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特定情况的前提下,用户可以选择任何时间从网站删除他们的个人档案以及注销账户。此种情况下,我爱换车仍然保有在本协议下收取欠款的权利。

22.用户控制范围外的事项

22.1 如果我爱换车因其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因素使义务的履行被延迟,阻碍或阻止,那么我爱换车不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负责。

22.2 如果用户因其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因素使义务的履行被延迟、阻碍或阻止,那么该用户不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负责。

23.遣散条款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任何预订)失效或无法执行,其余条款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解读,从而保持本协议有效。

24.第三方权利

依据合同法(第三方权利),任何非本协议参与方的个人,公司或团体都无权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益 ,也无权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5.管制法律

本协议及因其产生或与其相关的所有事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6.司法权

因车辆使用纠纷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进行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为车主与换客就订单进行首次交易时的换客取车地)。因本协议的存在性、有效性、协议的终止或协议无效所导致的诉讼,由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地域管辖。用户将不可撤销的服从前述法院的司法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