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填写“无”。

5、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6、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7、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8、企业资产状况、对外担保、从业人数信息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可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9、企业已在年报里填报社保信息,则无需再向人社部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