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评选认定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的公示

为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扎实推进“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加强消费维权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云南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等,在全省各州、市工商局认定的基础上,择优向省工商局推荐省级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71户。经省工商局按照程序审查后,拟认定省级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25户,现将认定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15天。如有意见请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反映

电话:0871—64566601、64567659

附:拟认定省级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名单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