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推荐申报无传销城市考核评分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云南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普洱市、版纳州、文山州、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对所属辖区申报(或复核查验)无传销城市的相关县(区、市)进行审查考核后提出了拟推荐申报(或复核查验)意见。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省打传办和省综治办联合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考评组对拟考评认定为州市级无传销城市的保山市等3个州(市)、拟复核认定为县(市、区)级无传销城市的曲靖市师宗县等13个县(市、区)、拟考评认定为县(市、区)级无传销城市的昆明市安宁市等58个县(市、区)进行了复核查验或抽查考评,现将复核考评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考评认定为2016年度州(市)级无传销城市(3个)

保山市、普洱市、怒江州。

二、拟复核认定为2016年度县(市、区)级无传销城市(13个)

(一)曲靖市师宗县;

(二)红河州弥勒市、泸西县、河口县和石屏县;

(三)楚雄州南华县、牟定县和永仁县;

(四)德宏州陇川县和盈江县;

(五)昭通市水富县和彝良县;

(六)昆明市石林县。

三、拟考评认定为2016年度县(市、区)级无传销城市(58个)

(一)昆明市安宁市、富民县、 滇池旅游度假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雪山开发区、东川区、晋宁县、寻甸县、嵩明县、禄劝县;

(二)昭通市巧家县、永善县、大关县、盐津县、绥江县;

(三)曲靖市罗平县、会泽县、陆良县;

(四)玉溪市江川区、澄江县、新平县、峨山县、元江县;

(五)红河州开远市、建水县、屏边县;

(六)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

(七)版纳州勐腊县、勐海县;

(八)文山州麻栗坡县、西畴县、马关县;

(九)楚雄州双柏县、元谋县、武定县;

(十)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

(十一)德宏州芒市、瑞丽市、梁河县;

(十二)怒江州泸水县、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

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8日(扣除法定节假日)。公示期间,如对有异议或意见,请向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名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0871)64566602。

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