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本表所填写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虚假成份。经营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表中“行政许可情况”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取得的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选择“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 盈余总额”、“ 纳税金额”、“ 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助”、“ 金融贷款”公示或者不公示。

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变更登记决定后,报送年度报告。